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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委關切臺籍老兵生活近況座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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輔導會重申臺籍老兵享有的服務照顧權益 與一般榮民相同

(本刊訊)監察委員黃煌雄為瞭解政府對臺籍老兵及眷屬在各項照顧措施的落實程度,日前由輔導會副主委金筱輝陪同,分赴桃園、新竹等地參加多場座談會,期使輔導會對臺籍老兵照顧益臻完善。
政府當年為照顧臺籍老兵,除責由輔導會將他們納入服務照顧對象,並積極促成國防部制訂對臺籍老兵發放撫慰金的法制化措施,藉以充分保障他們的權益。
依據輔導會現有資料顯示,目前在國內的臺籍老兵,具榮民身分者約三百餘人,他們大多數均已由輔導會協助取得公費就養身分;近年來,有鑑於老兵們年紀漸增,輔導會不斷透過各縣市榮服處派員訪視,鼓勵他們進住榮家安養,對此,輔導會副主委金筱輝表示,只要資格符合,夫妻亦可同時申請進住,金副主委強調,輔導會所屬榮家近來對住家榮民在服務照顧及就養等方面,均持續提升服務品質,絕對可提供進住榮民最優質的生活環境。
此次,輔導會為配合監察院瞭解政府對臺籍老兵的安置照顧狀況,特於全臺各地舉辦多場座談會,希望能充分瞭解他們的生活所需。黃委員在座談會中向參加的榮民提及,當年政府為擴充國軍兵力,在桃竹苗、花東等地徵召補充兵員,並陸續派往大陸作戰,考量老兵年輕時為國奉獻,在年邁之際,國家有責任照顧他們的老年生活,黃委員並請國防部與輔導會應加強宣導,讓臺籍老兵們能充分瞭解政府所提供的各項福利及服務照顧措施。
依據「臺灣地區光復初期隨國軍赴大陸地區作戰人員撫慰金發給辦法」規定,民國三十四年至三十八年間因兵役關係,隨國軍在大陸地區作戰人員,得依規定發給撫慰金(發放作業持續辦理中)。凡提出原始戶籍資料記載,證明於前述期間應徵入伍者,均屬是類人員,輔導會均將依國防部核發的視同退伍或除役證明書,核發榮民證,所享有的各項服務照顧權益,亦與一般榮民相同,無任何差別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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